吃不死你的 (轉載自陶傑)

18 八月, 2009

(過期, 真的會吃壞人嗎?)

英國有一個人,在法國買了一幢別墅。錢不是從銀行借的,許多年來,他與附近的超級市場談好,所有過了「使用最後期限」的食物:芝士、火腿、牛奶,通通便宜一個折扣賣給他,他把省下來的錢,在法國買了一幢房子。超級市場的「最後期限」標籤,是資本主義社會無數消費騙局之一。買一盒餅乾,標籤寫:本物品須在二○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之前食用。消費者以為,過了使用期,食品就危害健康。美國的家庭,每年從冰箱和廚房櫃架上拋棄一半食物,英國的家庭,「過期」的超市食物,每年扔掉四百萬噸。漸漸,愚昧的社會「民意」,也一起學「監管」超級市場。一旦發現超市的貨架上還在發售「過期食物」,好像在湯裏發現蒼蠅,馬上集體喧譟,香港的什麼消委會,也跟「譴責」。過期的食物,會不會吃死人?環視四周,最近五年閣下認識的得了癌症和心臟病死了的親友,統計一下,他們一輩子吃的都是沒有過期的食物。過了期,有什麼大不了?英國有人發起購買過期食物的民間運動,迫超級市場用便宜的價格,把好好的食品賣出來:香蕉黑了一片,蕃茄熟了一點,都可以吃;牛奶如果買來天天放在冰箱,過了期限兩星期,一樣美味可口,喝下去,你不會死的。美國這樣,英國這樣,香港人的「超市食品最後期限迷信症候群」,也是言必英美的從「西方專家」那裏模仿來。超級市場發明了「最後使用期限」這個標籤,目的是要你花錢買許多用不的貨品,食物買回家,不久就當垃圾清理掉。西方資本主義的「專家」,製造市場的集體迷信,利用消費者的懶惰,偷偷扒竊消費者的金錢。昨天,「外國」向東,你也向東,現在,人家英美,也興起反超市,用過期食物的覺醒風尚,改向西走,香港不模仿,又更待何時?與其嚕囌責問超市的貨架上有幾多項食物過期,不如跟超市談判,迫超級市場把過期食物,三折推售,這就叫共渡時艱。省下來的錢,由今天開始,一文一分儲起來,你會發覺,當英國哈羅在香港的分校,由割地到落成,省下來的錢,也夠給師奶的兒子付三年學費了。這就是金融海嘯小本博大的生財之道,對嗎